教材版权“法定许可”付酬办法预计年内出台
发布时间:2021-02-09 09:33:15
,国家版权局针对教材“法定许可”付酬办法正在进行调研,预计教材“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将于年内出台。
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
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中国《著作权》法规定,为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或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美术、摄影作品。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指出,文著协是收取和转付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法定机构,从报刊社、出版社收取转载稿酬,并将稿酬转付给作者,是履行法定职能。
张洪波表示,报刊社、出版社如果无法一一向作者支付稿酬,可将转载稿酬交给协会,此做法是履行法定的付酬义务。而如果报刊社、出版社既不向作者支付转载稿费,也不把转载稿费交给文著协,而是交由其他机构,那么,一旦作者收不到稿费,报刊社、出版社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日前,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职能的复函》,明确了文著协承担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转付的法定职能。
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
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中国《著作权》法规定,为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或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美术、摄影作品。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指出,文著协是收取和转付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法定机构,从报刊社、出版社收取转载稿酬,并将稿酬转付给作者,是履行法定职能。
张洪波表示,报刊社、出版社如果无法一一向作者支付稿酬,可将转载稿酬交给协会,此做法是履行法定的付酬义务。而如果报刊社、出版社既不向作者支付转载稿费,也不把转载稿费交给文著协,而是交由其他机构,那么,一旦作者收不到稿费,报刊社、出版社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日前,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职能的复函》,明确了文著协承担报刊转载、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转付的法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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