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的刑法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5 08:36:15


  所谓的串通投标又叫做围标,是指几个团体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某个标的价格,从而保护自身集体的利益,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这是明令禁止的,那么串通投标罪刑法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串通投标罪的刑法规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串通投标罪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的行为:

  一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这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彼此就投标报价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就报价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这里,须区分这样几个概念:投标报价、标底和标价。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交易商品或完成工作的价位。

  上文就是小编对于串通投标罪的刑法规定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串通投标罪就是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