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案例:蹭网被赶放火泄愤
发布时间:2019-08-06 12:15:15
放火罪案例:2017年9月9日发生了一起在读大学生蹭网被赶放火泄愤的案件,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呢?贾某因为没带身份证,在网吧的时候就蹭别人的网,被网管发现赶了出去,因此非常生气,就找到一个僻静没有路灯的角落,点燃了路边一辆自行车的坐垫,并捡起路边的废纸引了火后,将自行车边上的助动车坐垫也点燃了。但这时候的贾某还觉得不够解气,再次拿出打火机,点燃了不远处垃圾桶边的垃圾,等到火势蔓延至整个垃圾桶充分燃烧后,贾某又将路边的一辆OFO共享单车踢进垃圾桶的火堆中。随后,发现前方不远处有警车的贾某,迅速逃离了现场。虽然意识到自己的举动可能违法,但贾某始终抱有侥幸心理。在放火时,贾某仔细观察过四周,确定周边没有人和探头才放火,随后又神不知鬼不觉地离开了,所以事后贾某认为“这事完了,这段时间也没在那边出现了”但天网恢恢,2017年9月11日,警方将贾某抓获归案。
经鉴定,贾某的放火行为致使一辆自行车、一辆助动车和一辆共享单车损毁。了解了这个案件之后,我们知道贾某已经触犯了法律的规定,犯了放火罪。接下来由的小编带您了解“蹭网被赶放火泄愤”的有关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放火罪的犯罪构成
放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放火”是指行为人使用各种导火材料,点燃目的物,或者利用既存的火种即可以引起火灾的危险因素,引起公私财物的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放火既可以采用作为的方式实行,如用引燃物将目的物点燃,也可以采用不作为的方式实行,但不作为方式构成的放火罪,必须以负有防止火灾发生特定义务的人员为前提,也就是行为人对形成火灾原因的火情具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且根据其主、客观条件有能力履行这一义务而没有履行,以致造成火灾的。如负有防火义务的油库安全员,发现油库有着火的危险,能够采取防火措施而不采取措施,导致了油库火灾发生,就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二、放火罪的立案标准
放火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放火罪的量刑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
2、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或死刑。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大学生蹭网被赶放火泄愤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放火罪的量刑标准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缓刑三年。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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