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广告擅用奥运标志 屡教不改最高将罚五万
发布时间:2019-08-26 12:08:15
“迎奥运全场 7.9折”、“奥运期间现金消费 200元送 50元餐券……”奥运期间,商家纷纷打出与奥运有关的各种商业广告,但擅自使用奥运标志作商业宣传,属违法行为。昨天,秀峰工商分局榕城工商所对辖区的铺面广告进行一番清查,10多处“搭奥运便车”的商业广告被拆除。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来到依仁路一家西餐厅,看到门口打出一大块广告牌,上面写着“为奥运喝彩,为中国加油,奥运期间现金消费 200元送 50元餐券”。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该餐厅并未获得奥组委的任何相关许可,擅自使用奥运标志作商业宣传,属违法行为。于是,执法人员立即拆除该广告,并对该餐厅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在依仁路一家音响店门口,执法人员同样发现“迎奥运全场 7.9折”的巨幅商业广告。经调查后,执法人员当场对此商业广告进行了拆除。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对依仁路、步行街、中山中路等路段进行检查,共拆除 10多处“搭奥运便车”的商业广告,并且对铺面全部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秀峰工商分局榕城工商所有关负责人说,所有经销奥运特许商品或使用奥运标志的零售商,都须持有北京奥组委颁发的授权证书,否则不能使用奥运标志作商业广告宣传。违者将被责令整改,而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商家,工商部门将处 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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