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防盗第一人状告国家专利复审委 一中院已立案

发布时间:2019-08-22 13:57:15


  在已被5家手机厂商付费使用之后,由于海尔通信的申请,解文武的“手机防盗”发明专利被国家专利复审委宣告为无效专利。

  “写下这些文字时,意味着我可能要用我最最宝贵的生命来做一点事情了。”

  今年7月,有“手机防盗第一人”之称的解文武,一度想选择以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原因是,“手机防盗”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在此之前,他的这一发明曾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专利授权,并在多个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的评奖活动中获奖。而厦门夏新、深圳天时达、杭州东信、北京CECT(中电通信科技)、北京恒基伟业(商务通)等多家手机厂商都使用了他的专利并与他签订了专利有偿使用协议。

  最终,他还是回归理智,。

  9月26日,立案。,该决定宣告解在2003年12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的“手机自动报失的智能防盗方案”发明专利无效。

  “被逼出来的”发明

  今年35岁的解文武,已经习惯于把自己的发明形容为“被逼出来的”。

  6年前,解是安徽宿州的一个手机经销商。这个在苦追了8年以后终于把少年时的女同学变成自己媳妇的年轻人,白手起家,一度使自己的手机销售在当地的市场份额达到了五分之一。

  天有不测风云。

  接连三次的店面被盗,使其生意遭受重大打击。其中一次正发生在他出差去购买店面防盗器材期间。这一次,他把买来的防盗器材全都拆解了一遍。也就是从那时开始,他开始研究怎么样能把丢失的手机找回来。

  2000年12月26日,解文武提出了“手机自动报失的智能防盗方案”,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最终,于2003年12月3日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这期间,该专利先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评为首届《百姓专利》十大专利、首届《金点子行动》十大发明、《中国国际专利技术和产品交易会》金奖专利。

  2001年12月,解又将这一技术提交了PCT国际专利申请,并获得了有关机构的认可,但由于资金问题没有继续申请下去。

  让他高兴的是,2001年9月,知名手机厂商夏新以10万元的价格与他签订了专利申请技术普通实施许可协议,这是他通过此专利获得的第一笔收入。

  与企业的较量

  但很快他就发现,在夏新针对这一专利的宣传过程中,手机厂家在其网站及宣传广告中,明确写着“手机防盗技术是我们的独有专利技术”。为此,解将夏新公司告上法庭,。

  2002年12月23日,,判令赔偿解文武15万元人民币。随后,夏新上诉到宿州市中院。其间,双方达成和解协定,最终,夏新赔偿解文武8万元。

  “那时候,就开始意识到,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和社会氛围下,以个人之力和大的企业打官司很难。”解说。

  但当时的他不会预料到,那还只是一个开始。

  2004年5月,解文武发现有两家手机生产商在手机上使用了他的专利。在他提出异议后,其中一家深圳的厂商很快就以10万元和解文武签订了普通许可协议。

  可与另一家青岛海尔通信公司的交流出现了问题。在经过了大半年的协商以后,双方未能达成共识,。

  这之间,因为官司和奔波,解在宿州老家的生意已经破败不堪。

  2004年年底,他在了结了与另一家手机企业东信公司的赔偿纠纷后,将从该企业获得的5万元专利使用费全部拿来偿还了经营债务。然后,他就彻底结束了自己的手机经营生意,全力投入到与海尔的官司中。

  2005年3月,以海尔通信公司为被告,。

  一个月后,2005年4月,海尔通信公司向国家专利局复审委提出宣告解文武发明专利无效的申请,。

,于2005年6月6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随后,,,维持一审判决。于是,。

  状告专利复审委

  2005年底,解卖掉自己在宿州的房子,带着妻子和孩子来北京。

  “我可以借钱做生意,但不想靠借钱来打官司!”今年7月份,在解公开表示希望通过拍卖把自己的专利出售以后,深圳一家公司正式和解接触,当时他的报价是150万。

  “双方谈的还算愉快!”解对记者表示,“但是,老天就是这样,总是给我以生命的大起大落。”

  7月17日,也就是对方公司表示愿意进一步接触的时候,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下达的宣告专利无效的通知正式发到解的手中。

  宣告无效的理由是,复审委认为这项专利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这些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从常规知识角度易于想到的,且这些区别技术特征并未给权利要求所述技术方案带来优于现有技术的技术效果。

  解表示不服,这项发明早在专利优先权申请日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经过发明人解文武的技术推广就普通许可厦门夏新公司实施,并生产出了世界第一款自动报失(智能防盗)手机。在专利授权后,发明人还先后同深圳天时达、杭州东信、北京CECT、北京恒基伟业等4家手机厂商补签了《专利普通实施许可协议》。

  他认为,这样的事实至少说明同发明人签约的5个手机厂家的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从常规知识角度在专利优先权申请日前没有轻易想到这个技术方案。

  然而,解与有意收购其专利的公司的谈判就此终止。

  “从事实上讲,在中国,老百姓申请和推广专利是一种风险很大的个人行为。”解对记者表示。

  民间发明有很多是“垃圾专利”

  国家提出创新主体是企业,这是没有问题的。我国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1世纪》: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从1985年4月到2006年3月,中国共受理专利申请287.6679万件,非职务发明为150.297万件,占52.2%;如何看待民间发明人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中的作用和地位?

  魏衍亮:在有关的统计中可以看出,我国的专利申请中,真正来自国内企业的专利所占比例并不乐观,除去国外企业的申请量,个人的申请量远大于国内企业的申请量。

  当然,我在调研中发现,很多民营企业研究机构所取得的发明成果,最后都是以企业老板的个人名义来申请专利的,这样一来,表现在统计数据中的大量的非职务发明,其实很多都是来源于企业研究机构的职务发明。

  另外还要看到,大量的民间发明中,有很多都是没有太多创新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垃圾专利”。所以,我们说,国家提出创新主体是企业,这是没有问题的。在西方发达国家,甚至99%的发明专利都是来自企业。我国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1世纪》:正像本案中的解文武一样,作为民间发明人,,面对的往往是大的企业,自己显得很弱势,这其实是全国的民间发明人的共同尴尬,那如何评价现在的专利保护制度对民间发明人的保护现状?

  魏衍亮:我们还是应该相信专利复审机构和法律是公正的。

  个人和大企业打官司处于劣势,这在国外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特别是在专利诉讼中,民间发明人受到专业知识、时间精力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的限制,在撰写专利文件的时候难免会有欠缺。这样,在法庭上被判决败诉也是正常的。我们不能据此就认为是法律不公正。

  事实上在国外,个人和企业打官司很多时候能够融到资金,一方面是被告的竞争对手出于竞争考虑,会考虑给个人以支持。所以,在国外,个人和企业打官司,背后都是有企业在支持。

  另一方面是一些机构和个人,出于赚钱的目的乐于打官司。因为,官司如果打赢,就可以从企业获得大量赔偿。

  而我国目前还不具备这种环境。

  《21世纪》:政府和市场在促进专利的产业化方面各自应该担当什么角色?应该有哪些作为?

  魏衍亮:应该让市场来决定哪些专利应该得到转化,这是最好的办法。

  我们目前的问题就是,政府掌握了太多的资源,但自身又很难准确的判断哪些专利是有市场价值的,哪些是没有的。政府只是从融资制度和法律规定等方面提供一个好的交易环境。

  另外,我们应该看到,在西方发达国家,纵然是个人发明,其实背后都是有成熟的团队支撑的,都是高级知识分子和他们的团队长期研究的成果。而中国目前的情况是,很多的民间发明人,本身就是老农民或下岗工人,有的就是为申请专利而申请专利,一年能写出上百个专利申请,质量根本无法保证,转化也就无法谈起。

  当然,和我国目前民间可用于投资的资金有限也有关系,发明人没有钱去实现自己的专利的产业化,也就没有办法获得更好的发明。而国家能够支持的非常有限。

  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