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基亚等GSM专利巨头爆发内战 收费不能竭泽而渔
发布时间:2019-08-22 02:55:15
从工业标准的角度看,GSM是一个开放的无线通讯技术家族。GSM技术家族主要包括GSM、GPRS、EDGE、3GSM等四大技术体系。
从用户规模看,GSM已经成为全球应用最广泛的无线通讯技术。截至2006年第二季度,全球手机用户共约24.058亿,其中,GSM、3GSM用户占全球手机用户总数约82%.中国GSM用户规模居世界第一位。凭借巨大的用户群和压倒性的增长优势,GSM手机行业可望继续缔造上千亿美元的年销售额。
GSM专利巨头爆发内战
2005年以来,诺基亚、爱立信、高通、三星等GSM专利巨头之间爆发了十多起知识产权内战,其中不乏专利侵权诉讼。例如,2006年2月到7月间,爱立信公司在美国、英国、德国、荷兰等地区对三星公司提起多起专利侵权诉讼。这些诉讼使用的专利涵盖了GSM技术家族中的GSM、GPRS、EDGE等三大技术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微软、摩托罗拉、诺基亚等GSM专利巨头在手机的芯片、操作系统、应用技术等各主要技术层面都曾成为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在这些诉讼中,原告往往并非GSM专利巨头,而是一些中小企业,甚至个人。例如,Visto公司曾控告微软公司的WindowsMo-bile5.0操作系统侵犯其专利权。摩托罗拉手机曾被俄罗斯、中国发明人告上法庭,其手机使用的印制电路板还曾被上海迪比特公司控告侵权。诺基亚公司也曾被日本企业以专利侵权之名告上美国法院。
我国企业购买西方GSM专利巨头的许可证,这主要是为了消除出口产品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但是,在西方GSM专利巨头自身难保的情况下,购买其专利许可的中国企业已经不可能获得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
基础专利清单谁也拿不准
目前,还从来没有哪家机构对全球GSM基础专利进行过评估、甄别、统计。PA咨询集团接受商业订单,耗费很大心血制作了UTRA-FDD手机基础专利数据库,但是它指出,从来没有人制作GSM手机的基础专利数据库。这恰恰是GSM手机专利许可面临的一个难题。从粗略的估计看,很多企业主张的所谓GSM基础专利至少有90%属于赝品。法国巴黎一个3G专利平台的主任BrianKearsey则认为,全球仅有18家公司拥有GSM基础专利。它们主要是GSM标准的最初起草人。不过,也有人主张,中国当事人已经部署数百项GSM专利,其中也可能存在少量基础专利。
不能竭泽而渔
开创性技术的投资风险、投资额都很大。因此,对保护开创性技术的基础专利拥有人给予更大的经济回报,这符合常理,也符合商业实践。
例如,在GSM标准中拥有大量基础专利的爱立信公司长期以来是全球第二大手机制造商。另外,它自1993以来占据了全球GSM基础网络设备市场约40%的份额。另一基础专利权人诺基亚公司一直是全球第一大手机制造商,已经卖出超过13亿部GSM手机。自1993年以来,诺基亚公司占据了全球GSM基础网络设备市场约25%的份额。在GSM专利收费方面,有些后起厂商把12%,甚至20%的销售额支付给了基础专利拥有人,使之获得了丰厚回报。
但是,基础专利也有凑数的,权利人不能凭借自己抢先部署的基础专利占尽便宜。例如,GSM技术标准最初是在CEPT框架下,由爱立信、飞利浦、西门子、阿尔卡特、摩托罗拉、AT&T等公司共同起草。在标准起草之前,标准起草人已经把大量标准文本写入专利权利要求。在标准起草、演化过程中,其他制标人纷纷加入,专利部署竞争再次加剧。
最终,制定好的标准不再是制标人的主要目标。极力设定有利的标准文本,并抢先在标准文本中塞入尽可能多的专利,这才是它们的主要目标。这就导致了标准文本的冗余和不必要的复杂化。例如,3GSM技术规范设定了三类压缩模式,两个整合算法,两套差分传输方法,两种上行电控方式。这帮助制标人在标准文本中塞入了更多的专利,但是对标准的实施没有多大好处。凭借用各种不正当手段做大的基础专利群去压榨后来者,从而妨害自由竞争,这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在基础专利许可方面,各国也要考虑社会利益,不能完全纵容权利人漫天要价。
分享市场收益
很多非基础专利可能具有很大的市场价值。例如,全球已经有700多家企业购买ScanSoftInc.公司的手机音响激活式拨号技术专利许可。2006年3月,RIM公司签约支付6.125亿美元购买NTP公司手机Pushmail技术的专利许可。上述技术都已经在GSM手机中得到广泛应用。
我国当事企业已经在手机芯片、显示屏、主板、电池、软件、外观设计等领域部署专利数以千计,并依靠这些技术开发出了智能手机、音乐手机、彩屏手机、和弦铃声手机、拍照手机等新产品。例如,大唐微电子的GSM手机专用SIM卡、GPRS/WLAN双模卡等产品已经畅销国内外市场。在手机显示屏方面,北京维信诺等公司已经在新一代OLED显示屏上拥有大量自主知识产权。总之,我国手机整机、配件、设计企业已经拥有大量自主知识产权。这些知识产权成果可能是维系相关产品市场地位,甚至存亡的主要砝码。这些成果也要得到保护,也要和基础专利分享市场收益。
收费谈判缺少筹码
专利是一种私有财产权。在单独许可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索取任意数额的许可费,甚至可以自由决定要否给予许可,自由设定许可的对象和条件。在联合许可的情况下,许可合同应该公平、无歧视地向任何人开放,但是许可费一般没有上、下限要求。
总之,专利收费的费率由权利人自由设定,没有谈判筹码的企业只能接受许可条件。为了促进GSM产业发展,GSM协会一直主张对手机等GSM终端产品不收取任何专利费。2005年,GSM协会发表声明,反对MPEGLA对OMADRM的专利联合许可条款。该条款对每台手机征收0.65美金专利费,对定制手机内容服务的客户每人征收0.25美元专利费。GSM协会认为,这个价格太高,应该大大降低。但是,这些主张没有产生任何效果。为了保护大量终端制造商,诺基亚也曾联合几家较大的GSM专利权人,承诺对3GSM的专利收费最高占销售价格的5%.
目前,在通信行业,国外出现了数十个专利联盟。很多联盟建议设定收费上限。但是,像高通那样的单干户更多。即使购买全部专利联盟的许可证,买受人还是不能规避全部专利风险。例如,我国DVD企业已经购买西方全部相关联盟的许可证,但是DTS、Zoran、Oak、Thomson等新的专利权人陆续提出了新的许可要求,其中,DTS一家的专利费要价就高达每台10美元。和DVD企业类似,如果我国GSM手机企业没有谈判筹码,也会任人宰割。
积极行动防对手
在积极挖掘、部署自主知识产权的时候,我国企业也要运用各种专利策略,积极抵制竞争对手部署专利。例如,1998年,欧洲专利局授予BTG公司一项保护GSM、GPRS、3G通信技术的专利。为了迟滞该专利的正式授权,,一些SIM卡生产企业在欧洲专利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要求欧洲专利局拒绝授予上述专利权。异议审理进行了约八年,虽然相关专利最终被判成立,但是,时过境迁,它对异议人的威胁已经基本丧失了。我国企业也要借鉴相关经验,从细微处做起,一点点地改善专利竞争格局。
通信产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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