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与华旗U盘专利官司和解
发布时间:2019-08-16 18:51:15
6月22日,记者致电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朗科)总裁邓国顺得到证实:朗科与华旗就闪存(移动存储)专利之争达成和解,
针对记者询问相关和解内容,邓国顺说:“目前一些情况还不便透露。下个月,我们会举行一个发布会,说明相关情况。”
2002年9月23日,朗科以闪存盘发明专利受到侵犯为由,将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旗)、深圳富光辉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富光辉)和深圳市星之岛贸易有限公司(华旗的代理商)告上法庭。两天之后,华旗和富光辉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经过接近4年的争锋相对,今年6月13日,双方和解谈判在北京进行并告成功。
由于此案是IT领域为数不多的一次专利诉讼,因此引起业界的高度关注。尽管此案最终以和解换多赢大家没能看到终审结果,但涉案的争议焦点相当有价值。
两个权利要求是否不可割裂
2004年6月1日,朗科诉华旗侵犯专利权一案,在深圳一中院一审审结,朗科胜诉。
面对一审判决,被告华旗和富光辉没有丝毫犹豫就上诉了。
本案中,朗科专利包括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一个是方法,一个是装置。这两个权利要求保护的是两个不同的技术方案。
什么是方法?什么是装置?华旗的第一代理人———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主任刘芳律师比喻说,一台笔记本电脑就是装置,也称产品,它拥有鼠标、键盘、显示屏等;方法,可以是某一种软件。给笔记本装上word系统还是xp系统,是方法的不同选择。一种方法,可以在不同的装置中实现。
法庭上,针对朗科的指控,被告华旗称,朗科只是指控被告侵害了其专利产品,并没有指控被告使用其专利方法。因为对方法专利的侵权,只有“使用”行为一种,制造或者销售的行为不能构成对专利方法的侵权。
原告朗科则认为,它已明确指控被告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同时侵害了本案专利中的两个权利要求,朗科从未放弃对方法权利的保护。
对于上述这个原被告最大的争议焦点,包括华为在内的一些IT企业,。但遗憾的是,,方法与装置“虽然是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但是在同一个完整的专利权中,他们又是互相联系的,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此不应当把他们割裂开来或者对立起来”。
华旗接受不了这一观点。刘芳认为:“界定是否专利侵权,应该是装置对装置、方法对方法的审理,而不能这样笼统一锅烩。”刘芳认为,,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涉及IT领域的专利司法实践太少了。目前,我们国家的专利诉讼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而其中的90%主要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剩下的10%发明专利纠纷,又被化工专利占去很大部分。
涉案专利是不是公知技术
朗科的专利是不是公知技术,也是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
据朗科介绍,朗科主张权利的专利,是1999年由朗科公司发明、并于同年申请发明专利、取名“优盘”(“优盘”现为朗科的商标)的ZL99117225.6号专利。这一被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的专利,是2002年7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该专利填补了中国计算机存储领域20年来发明专利的空白。
而华旗则称,朗科采用的USB技术及闪存技术实则是几种公知技术,因此谈不上侵权。
,原告专利产品是取代软驱的产品。虽然其采用的USB技术与闪存技术都是公开技术,但朗科的这一产品并不是简单地对上述公知技术的移植和叠加,而是包含了通过创造性劳动实现快闪电子式外存的存储管理方法、供电系统策略、连接关系、物理结构和可靠性等关键技术。被告虽然以公知技术进行了不侵权抗辩,但提出抗辩的公知技术存在于三份单独的技术文件中而不是存在于一份独立的技术文件中,因此,,对被告公知技术抗辩主张不予支持。
对此结论,刘芳坦率地承认,她接受一审观点。
双方和解意味着中国企业的成熟
今年6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次开庭审理华旗提出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当天,转机出现了。朗科与华旗进行了和解谈判,并告成功。第二天,朗科与富光辉的和解谈判也顺利签约。
到底是什么原因促成最终的和解?和解的内容有哪些?这些问题恐怕都要等到双方联手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才能知道,但不妨碍人们现在就能分析出和解的一些积极意义。
第一,朗科和华旗和解的举动,表明中国企业成熟起来了,不在是为打官司而打官司的思维。
国外一些企业的专利纠纷,基本都是中途和解。只要双方能够达成利益的平衡,就不会有人愿意把官司进行到底,因为这种技术官司说到底就是为争夺市场服务的,既然和解能够解决问题,何必再给律师送钱和增加不必要的诉累呢?
有知情人告诉记者,在朗科与华旗的这场诉讼中,和解的意愿贯穿始终,只是双方一直没有找到最佳的利益平衡点而拖到今天。尽管是迟到的和解,但依然多赢,对整个移动存储行业的发展都有好处。
第二,和解之后,朗科可以集中精力与索尼公司、美国PNY公司打官司。
2004年8月13日,朗科以起诉华旗的同一专利,起诉索尼公司侵犯其专利权,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此案目前正在进行当中。
今年2月10日(美国时间),,控告美国PNY公司侵犯了其专利号为US6829672的美国专利。
作为资深的专利代理人,刘芳联系此案谈专利的观点给人影响深刻。她说,专利有三个特点,一技术,二法律,三经营。她认为朗科在经营专利上,更是技高一筹,“邓国顺非常善于在恰当的时间做恰当的事情。,打拼市场。的确,,使这家小公司迅速壮大。
第三,双方的和解,使大家都能解脱出来,进一步创新开拓各自的事业。
记者曾错误地以为两家握手的背景,是因为朗科获得了美国专利。其实不是。隆德成铭国际知识产权咨询中心主任鹿毅忠说:“在美国授权的专利,不一定在中国也能得到授权。这是各国法律适用问题。不是说美国专利就比较厉害。”
他认为国家鼓励自主创新发展,国家强调保护知识产权,是促成两家和解的最大背景。
法制日报·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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