婷美文胸涉嫌侵权遭50万索赔

发布时间:2019-08-05 22:08:15


  因认为“婷美”文胸通过不正当手段剽窃了自己的“开敞式文胸”专利技术,,并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50万。3月13日上午,。

  2002年10月,王女士申请了一项“开敞式文胸”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03年9月被授权公告,成为“开敞式文胸”的专利权人。据王女士介绍,“开敞式文胸”属于女士内衣领域,是一款不同于一般样式的文胸,特点是能够很好地承托乳房,穿着舒适,没有束缚感,还适合哺乳期的母亲,不妨碍给孩子喂奶。“开敞式文胸”专利最为独特的地方是杯罩为月牙形曲面体设计,由相互叠置在一起的面层、海绵体、内层及托架组成。这样的月牙形设计,能够保护乳房,防止乳头凹陷,还能起到保健健美的作用,并填补了同类产品的空白。

  王女士诉称,她在获得专利证书后,主动找到婷美集团负责人商谈合作事宜,婷美集团听取了专利设计特点,并索要了样衣。不久,婷美集团将样衣退回给王女士,回绝了合作事宜。2004年春节前,王女士在商场发现婷美公司向市场推出一款新内衣,吸收了王女士的月牙形专利设计。王女士感到非常气愤,经多次与婷美集团协商未果,遂以婷美集团侵犯其专利权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

  王女士今天向法庭提交了婀娜装、矫姿服、聚拢胸托等三种婷美公司的内衣产品,认为该三种产品均侵犯了“开敞式文胸”专利权。王女士表示,婷美集团作为一家知名企业,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文胸产品中公然剽窃原告的专利,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据王女士称,2004年5月,婷美公司曾就“开敞式文胸”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提出宣告无效的申请,但于去年8月被驳回。

  对于原告的诉讼,婷美集团代理人称,虽然原告陈述双方曾洽谈过合作问题,但这与专利根本没有关系,该公司的产品不存在侵犯王女士专利权的问题,也没有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

  在法庭的主持下,原告、被告双方曾就案件进行了调解,虽然婷美集团代理人当庭表示同意调解,但坚持被告的行为并没有构成侵权,因此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法庭没有当庭做出一审判决,将择日另行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