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保护传统“绝活”
发布时间:2019-08-29 22:55:15
日前,由我国家喻户晓的著名老字号“一得阁”墨汁引发的一起商业秘密官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此前,一得阁工贸中心因在市场上发现了由北京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质量和性能与其产品相仿的墨汁,认定自己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遂诉至北京市一中院。。
文房四宝、剪纸、刺绣、布艺、泥塑、年画、陶瓷等民族民间传统工艺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宣纸、瓷器等更是享誉海内外,但长期以来,。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没有将民族民间传统工艺直接纳入保护范围,只是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但一般认为,民族民间传统工艺品是有著作权的,而其制作技法,如剪纸的剪法、刺绣的针法、泥塑的捏法、陶瓷的制法等是否也有著作权,也受保护呢?
事实上,民族民间传统工艺的技法、配料等对工艺品艺术效果的好坏、经济价值的大小等至关重要。“一得阁”墨汁需要特殊的配料;陕北剪纸和苏州刺绣有特殊的剪法和针法;景德镇陶瓷,既需要特殊的配料(如制胚的泥土、烧窑的木材等),也需要特殊的制作技法(如窑温的控制、成品的打磨等)。因此,对民族民间传统工艺的技法必须进行有效的保护。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宋才发教授告诉笔者,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对民族民间传统工艺技法的保护并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但国际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这种技法的保护则是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的。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为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并将“传统的手工艺技能”明确纳入保护范围。出于实践发展的需要和与国际公约接轨的需要,我国目前正在积极筹备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拟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有效保护,其中就包括对技法的保护。如该法在拟定中规定:,下列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社会价值等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受国家保护”,其中就有“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
,由于没有针对性的明确法律依据,现在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中“绝活”的保护,在操作上还存在一定难度。目前情况下,可以依据的主要法律规定有《专利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通过法律保护民族民间传统工艺的技法,最核心的问题是明确“绝活”权利人和其拥有的权利。北京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魏爱民说,民族民间传统工艺有特定的传承人或传承单位,但并非工艺的传承者就一定是其权利人。权利人的确定,需要看公众对其知晓的程度,其熟练掌握技巧的程度与在当地的影响,以及权利人保存原始资料和实物的丰富程度。如“泥人张”泥塑,在天津以及全国都很有名,可以说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其传承过程也相对较为清楚,因此“泥人张”的“绝活”的权利人就很好确定了。
也有专家认为,民族民间传统工艺的“绝活”的权利人可以拥有此“绝活”的传播、有偿提供服务等权利,但由于民族民间传统工艺的现实传承情况千姿百态、各不相同,其原创性程度不及文学、音乐等艺术形式,更由于其传承需要更多人的参与和努力,所以,与著作权法中对著作权人的权利绝对地排他性保护不同,对民族民间传统工艺的“绝活”的保护应该是非排他性的,也就是说,“绝活”的权利人不应该垄断该“绝活”。依法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初衷就是为了使其更好地传承下去,发扬开来,走向繁荣,而某些个人或者单位的特定经济利益是第二位的,对于那些濒危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更是如此。
据笔者了解,在各种“绝活”的有关具体保护规定上,法学界、民间文艺界目前还存在很多分歧。现在云南、贵州等地已经建立了地方性的法规,对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作出了有益的探索,。相信不久的将来,。
法制日报·郭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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