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玛》曲作者与卡拉OK经营者侵权纠纷案调解

发布时间:2019-08-09 05:41:15


,该院二审成功调解了知名歌曲《卓玛》的曲作者秋某与卡拉OK经营者之间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成都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补偿曲作者秋某经济损失4080元,而秋某则允许该公司继续使用其创作的《卓玛》《姑娘走过的地方》两首音乐作品及含有这两首音乐作品的音乐电视作品。

  秋某系《卓玛》《姑娘走过的地方》两首音乐作品的曲作者,《卓玛》还曾荣获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经某制作公司打造,这两首歌曲被制作成同名音乐电视作品。今年2月,秋某发现成都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在KTV包间以点播的方式向消费者放映音乐电视作品《卓玛》《姑娘走过的地方》,且没有指明秋某为曲作者。

  随后,双方发生纠纷,秋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诉请判令该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而被告公司则认为,他们使用的是同名音乐电视作品,其著作权归制作公司所有,秋某无权提起诉讼,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立即在其卡拉OK经营场所停止点播《卓玛》《姑娘走过的地方》两首歌曲,并赔偿秋某经济损失、合理支出费用338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成都中院受理该案后,,从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出发,制定出详细的调解方案,多次组织当事人协商,最终成功化解纠纷,实现曲作者的权利得到维护以及卡拉OK经营者的经营得到保障的双赢局面,做到了案结事了。



来源: 责任编辑: 陈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