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员工开“山寨”公司遭索赔5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29 23:30:15
原告诉称:原告爱思帝(重庆)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于1995年12月,由重庆三铃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本大金制造所合资成立。其生产经营中采用“三铃大金”文字作为其离合器产品的商标,并申请注册。
2008年10月,原告方在渝北某门市,发现了一款“鑫三铃大金”离合器,装潢也与其产品的包装、装潢极相似。经查,这款“山寨版”的厂家为成都三铃大金公司。很快,。
经过调查得知,“成都三铃大金”是一名姓龚的人开的,此人正是原告单位的职工。龚某于2006年3月2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鑫三铃大金”和“爱思帝”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06年11月成立了成都三铃大金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庭上,原告方出示双方产品称,龚某和成都三铃大金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被告戴某销售侵权产品,也应承担责任。因此,要求三被告赔偿50万元,并停止侵权,且在《重庆日报》上赔礼道歉。
而被告方律师辩称,被告方的产品包装、装潢没有故意侵权,是自己设计的,外包装上的文字、英文字以及图案都不一样。原告虽然有商标权,但已很久没生产产品了,更谈不上知名品牌。
对于50万索赔,“要价太高了。我们才开始生产,产量本来就小,也没卖出多少货,销售收入一共还不到50万,利润更只有两三万元。”
最后,法官同意被告方的请求,给予两天时间,让他们与原告进一步协商。
目前本案仍在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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