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网络文学侵权案终审判决 两被告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8-12 04:03:15


,,被告人姚国祥、刘开山以侵犯著作权罪,并处罚金10万元。

  2007年2月,莆田市版权局接到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原创文学门户网站“起点中文网”登载的该公司享有专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近期被设在莆田市的“云霄阁”网站未经许可非法转载,并提供在线阅读从中非法获利。

  莆田市版权局调查发现,2004年1月来,“云霄阁”网站先后刊载文学作品近9000部,有的作品刊载一段时间后,被自动移除,至案发时尚有在线作品5334部。网站吸引了众多网民浏览,曾一度成为中文网站访问量排名第二,案发前仍居中文文学类网站排名第七,日访问量达20万独立IP。姚国祥、刘开山通过“云霄阁”网站首页开辟的有偿广告获取经济利益。

  2007年7月,涵江区警方在莆田和济南分别抓获姚国祥、刘开山。

,“云霄阁”网站系由刘开山和姚国祥共同出资于2004年1月建立,主要刊载网络文学作品提供网上在线阅读,由姚国祥负责技术维护和广告收支管理,刘开山负责上网信息内容发布。其作品来源,主要通过网站加载的专门软件,从“起点中文网”、“幻剑书盟”等文学网站自动搜索、批量采集。在没有经过文学作品著作权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将这些作品提供给互联网用户在线浏览,并通过网站链接广告从中获利人民币7万元。

  根据侵权作品鉴定书的证实,在“云霄阁”网站登载的作品中,有1345部侵犯了“起点中文网”的专有发布权,其中由“云霄阁”网站批量采集,与“起点中文网”同名作品内容一致或基本一致,且已由“起点中文网”提供著作权证明的作品有1339部。

,姚国祥、刘开山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通过在互联网传播方式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