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原著作者署名权 《暗算》两制片人一审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20-01-01 14:35:15


  本报成都6月3日电 ,电视剧《暗算》两制片人北京东方联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川省有线电视实业开发公司与《暗算》小说作者麦家产生的署名权侵权纠纷案近日审结,,判决二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不得在电视台及网络上播放、出版发行未署原著作者麦家名的《暗算》电视剧、该剧VCD、DVD制品以及同名电视小说,在媒体上公开向麦家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麦家经济损失6万元。

  原告麦家起诉称,2004年2月25日,其与上述两被告签订合同约定,其许可两被告使用其所著长篇小说《暗算》的上部《听风者》、中部《看风者》、下部《捕风者》中的《韦夫的灵魂说》,即长篇小说《暗算》除《刀尖上的步履》之外的所有内容以及电视剧本《地下的天空》的电视剧改编权,但其拥有电视剧作品以及一切派生品的原著署名权,两被告需在电视剧作品的片头打出“原著麦家”的字幕。

  2005年10月24日,电视剧《暗算》在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首播,但两被告没有按有关法律和合同约定在电视剧片头将原著作者署名,并且在电视剧的派生品,包括电视剧的DVD、VCD、电视小说以及互联网在线观看的电视剧上也没有署原著作者的名字,其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

  由于电视剧《暗算》在全国数十家电视台的黄金时段播出,电视剧的DVD、VCD大量公开发行,公众还可以在新浪网等数十个网站在线收看,因此给原告造成了不良影响和巨大损失。因此,,在《暗算》电视剧作品及一切派生作品上署名原告为原著作者,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声明赔礼道歉,连带赔偿2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等合理费用59054元。

,原告与两被告所签订合同的性质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而依照约定,原告拥有电视剧作品以及一切派生品的原著署名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也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案中《暗算》电视小说、电视剧虽然与原著属于不同的、独立的作品,分别由不同的主体享有著作权,但两被告在行使改编作品即《暗算》电视小说以及电视剧的著作权时,未对原著作者进行署名,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两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的规定。成都中院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侵权影响范围、持续时间、两被告的主观过错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两被告的赔偿金额为6万元,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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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 王 鑫 通讯员 陈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