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须审慎
发布时间:2019-08-31 04:44:15
商标确属众所周知当事人可减轻举证责任
法制网无锡1月18日电 记者王斗斗 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所认定的 驰名商标,至少应在国内大部分地区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对于驰名程度确属众所周知的商标,可以适当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他说,要严格审查是否有真正的争议存在,,防止刻意制造纠纷以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对已认定的驰名商标依法进行个案审查认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驰名商标的认定必须有明文的法律依据,根据商标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请求停止侵害未注册驰名商标以及有关域名与驰名商标冲突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等案件中,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曹建明要求,必须对当事人是否存在商标侵权等争议依法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驰名商标的认定为审理案件所必需,凡是超出认定范围的案件或虽在该范围之内但原告的侵权指控不能成立的案件,不得认定驰名商标。
曹建明还要求,严格执行驰名商标认定备案制度,。对于刻意制造纠纷以获得驰名商标认定,能够查实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处理,并依法撤销原判和对驰名商标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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