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里出售假冒SONY 称为提高市场竞争力

发布时间:2020-07-05 23:12:15


中国法院网讯 专门卖“CANON”及“SONY”牌的电池和记忆卡的商户,为提高自己摊位的竞争力,竟然卖起了有同样注册商标的假冒商品。5月22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6月以来,被告人丁伍峰、丁秀娟夫妇雇佣被告人贺娟、丁慧如、丁楚虹、陈辅灿等人,在海淀区鼎好天地电子市场S2063、S2843、S2848柜台及崇文区红桥市场1层10号柜台,销售假冒CANON及SONY注册商标的电池和记忆卡等商品。2006年12月26日,被告人丁伍峰在丰台区方庄方星园小区被抓获。同时在鼎好电子商城B2层122号库房和丰台区方庄方星园小区及崇文区红桥市场柜台起获假冒CANON、SONY注册商标的电池146块、SONY记忆卡(棒)1115个,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483511元。

庭上,法官询问被告人为什么在有资质卖CANON及SONY正品的同时,还要卖假冒的同样商品,被告人丁楚虹答到:“有人来推销价格低的产品,我们为了提高竞争力就进了一些。”同时,对于这些被查获的假冒商品,双方对物价出具的鉴定结论存有异议,六名被告人的六名辩护人都认为这份物价鉴定结论所鉴定的价格偏高,说这个价格是CANON及SONY公司所订的市场建议零售价,与市场实际销售价相距甚远,并认为这些假冒商品的价格应在12万元左右。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