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兄弟影业公司为《墨攻》惹上著作权官司

发布时间:2019-08-05 03:39:15


中国法院网讯 因认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李某将张某及北京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李某诉称,1998年原告受张某之邀,创作以反映战国时期墨子为背景故事的电影剧本,为此自己查阅大量历史文献资料,并到相关地区考察参观,历时一年创作出电影文学剧本《墨子之战》。2000年1月,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发行了原告的电影剧本选,书中收录了原告创作的三部剧本,其中之一为《墨子之战》。

2006年11月,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拍摄出品了电影《墨攻》。该影片的故事背景、人物、内容、场景等与原告创作的《墨子之战》大致相同,且人物台词与剧本台词多处相同或相似,电影《墨攻》完全脱胎于原告的剧本《墨子之战》。但该影片结尾字幕却显示,编剧为张某,而原告的名字则排列在茶水厨师等工作人员一栏。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还将电影《墨攻》授权音像公司复制成DVD、VCD等音像制品在海内外发行,进一步扩大侵权影响,使原告在精神和物质上均受到极大损害。

据此,李某认为电影《墨攻》是以原告的剧本《墨子之战》为基础改编拍摄的。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修改原告的剧本拍摄电影,侵犯了原告对其作品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侵犯了自己著名权和获得报酬权。故请求判令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作品,并在《京华时报》、《北京青年报》发表致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8.5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