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渎职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5 14:46:15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人民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刑法”作为打击犯罪、。那么司法解释如何规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1、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0次会议、2011年4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143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

  2、《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3、,从重处罚。

  二、

  1、对于玩忽职守罪,刑法规定了四个量刑档次:前两档针对没有徇私情形,,:后两档针对徇私情形,,。

  2、渎职罪、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刑法规定,、基本一致。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等相关法律知识。从某种意义上讲,、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更加重要、更加紧迫。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