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3-26 18:09:15
最近几年以来,检察机关加大了对渎职型犯罪的打击力度,查处的玩忽职守案件越来越多,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但其中也有部分并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一般玩忽职守行为也被课以了刑罚,那么玩忽职守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玩忽职守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另依据2013年1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之规定。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1)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玩忽职守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
,,不符合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但依法构成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犯罪的,以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玩忽职守罪属于过失型犯罪,而过失犯由于行为实施那一刻,行为人并没有犯罪故意,所以只有当危害后果出现时,才能将过失行为评价为犯罪。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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