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发布时间:2019-08-09 05:59:15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出入境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他人出入境提供伪造的、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伪造,是指仿造真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制作的假的护照、签证。

  变造,是指在真的护照、签证的基础上采取涂改、挖补、揭层等方式改变原护照、签证的使用人、使用期限、前往地等制作的假的护照、签证。

  本罪的特征是:

  一、。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为他人提供了伪造、变造的出入境护照、签证,具体表现为:

  1、行为人将自己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提供给他人使用;

  2、行为人将自己购买的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提供给他人使用;

  3、行为人将从其他渠道获得的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提供给他人使用。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为他人提供的护照、签证等证件是伪造、变造的而故意提供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刑法规定:

  一、处五年以下,并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