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发布时间:2020-08-08 11:03:15


  挪用资金罪是职务类型的犯罪行为,是我国刑法领域的重点罪名,那么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及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时间、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时间

  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本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这种情况而言,“超过3个月未还”就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备要件。在这种情况下,挪用本单位资金是否超过3个月未还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资金罪的界限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挪用资金罪中“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非法活动的”这两种情况,虽然本法中并无时间长短的要求,但是,如果挪用的时间很短,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作为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不认为是犯罪,作为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三、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的法律内容,大家不仅要了解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还需要清楚挪用资金罪的具体行为模式和量刑标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