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方式

发布时间:2020-12-26 23:00:15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各地都会发生征地拆迁的情形,重庆市作为直辖市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方面也颁布了系列规定。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方式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提供法律意识。

  一、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方式

  《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十六条 征用集体土地应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并为安置费并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付给,用于发展生产、安置人员,不得移作他用。

  青苗、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实际损失、合理补偿的原则,依照本章规定的标准付给。

  第十七条 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市国土局和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其中农田水利设施、林地上的林木及附着物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征地补偿费中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的部分,可以采取建立土地基金、农村合作基金会或实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办法进行管理,不得私分。

  第十九条 征地范围内的企业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其他合法权证的,按下列规定进行补偿: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的企业,需要搬迁的,按重置价格进行补偿后,由企业自行搬迁。

  (二)因被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按建构筑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拆迁安置的方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三、征地拆迁的结合型补偿方式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千 万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目前比较有效的方式是通过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方式”的法律内容,重庆市征地拆迁的补偿方式在上述有相关的介绍,除此以外,大家还应了解征地拆迁的具体流程等内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