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启动首批创新型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19-08-20 21:01:15
记者从石家庄市科技局获悉,为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推进技术创新工程建设,我市正式启动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
根据最新出台的《石家庄市首批创新型企业认定实施方案》,创新型企业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计划和实施方案,有完善的创新战略或创新规划,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有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研发人员50人以上,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近三年度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具有健全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近三年内至少申请1项发明专利或3项其他知识产权。
此外,对近三年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组建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过省级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技改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科技进步奖,参与制定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拥有市级或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的企业予以优先认定。
此次创新型企业申报工作将于4月16日结束。经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市科技局将给予一定额度的科研资金支持其技术创新,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申报各类科技项目,申报国家、省创新型企业,推荐重大科技成果在创新型企业产业化。
根据最新出台的《石家庄市首批创新型企业认定实施方案》,创新型企业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计划和实施方案,有完善的创新战略或创新规划,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有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研发人员50人以上,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近三年度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具有健全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近三年内至少申请1项发明专利或3项其他知识产权。
此外,对近三年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组建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过省级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技改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科技进步奖,参与制定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拥有市级或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的企业予以优先认定。
此次创新型企业申报工作将于4月16日结束。经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市科技局将给予一定额度的科研资金支持其技术创新,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申报各类科技项目,申报国家、省创新型企业,推荐重大科技成果在创新型企业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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