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青奥组委会关于青奥知识产权的严正声明

发布时间:2021-05-22 23:00:15


  2010年2月11日,国际奥委会第122次全会决定由中国南京主办2014年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青奥会)。

,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于2010年10月10日(以下简称青奥会组委会)正式成立。

  目前正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积极履行对国际奥委会的承诺。

  近期,一些单位未经许可在企业营销活动中加入青奥会元素,甚至以青奥会名义募集赞助、推广产品、拉广告、办会展,严重侵犯了青奥会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违反了《南京市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损害了南京的城市形象,我委严正声明如下:

  一、青奥会组委会系南京青奥会唯一的组织机构,独立行使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经国际奥委会授权全权处理青奥会事宜,全力保护青奥会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

  二、一切未经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青奥会组委会许可,以青奥会名义开展的商业活动均为非法行为。同时,虽未直接使用青奥会名义,但误导公众与青奥会相联系的隐形营销行为,亦为违反奥林匹克规则的行为。上述行为人应立即停止相应活动。青奥会组委会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青奥会组委会已经启动市场营销计划,为国内外企业搭建与青奥会无形资产相结合的独特营销平台,实现体育赛事、文化教育与商业行为的良性互动。本委下设的市场开发部为开展品牌合作和市场开发的唯一职能机构。

  四、青奥会组委会致力于保护本委权益和赞助企业权益,受理社会各界对侵权行为的举报(电子邮箱:brandprotection@nanjing2014.org,传真:025-56661188),将通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