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追续权 动了谁的奶酪
发布时间:2020-08-12 02:36:15
核心提示:日前,《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已经基本完成,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版权法规司司长王自强表示,第三稿的草案增加了美术作品的追续权。
但对追续权,众多拍卖企业和行业专家纷纷表示出异议,几位藏家近日在微博对此表示抗议。
追续权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同时动了谁的奶酪?《著作权法》增加追续权会对市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名词解析
追续权
是指美术作品的作者及其继承人从其作品的公开拍卖或经由一个商人出卖其作品的价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的权利。
追续权产生的社会原因在于美术作品的作者在其尚未出名时所作画作往往以低价卖给艺术品商人,然而当作者作品的艺术价值被发现时,拍卖商和艺术品商人转手价格远远高于其收购价格。法律为了保护作者及其继承人的利益,故依据民法的公平原则规定了追续权制度。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对传统所有权的绝对性理论和知识产权中的权利用尽理论构成了挑战。
该制度最早由《法国1920年著作权法》确认和保护,并受到《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认可。
>>争议:或变为“市场夺命追魂枪”
据了解,《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从去年7月启动第三次修订工作之后,截至目前,第三稿已经基本完成。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版权法规司司长王自强日前表示,第三稿草案增加了美术作品的追续权。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斌解释,追续权即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作家、作曲家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馈赠人对该原件或者手稿的每一次转售享有分享利益的权利,追续权不得转让或者放弃。
近日,华辰拍卖总经理甘学军发了这样一条情绪相当强烈的微博:“听说版权局拟在著作权法修订案中提出:通过拍卖转让美术作品,需要给作者或其继承人交纳一定比例的费用。荒唐之极!第一,不厚道!对收藏者是恩将仇报!第二,不公平!咋就只提拍卖呢?第三,不明智!殊不知交易利益和热情被遏制了,艺术家的利益和热情也会被遏制!”
北京荣宝拍卖总经理刘尚勇的尚书房主微博也比较细致地谈到这个话题,他发了这样一条微博:“美术、摄影、文稿实物转让后再流通转让仍分享收益的追续权有可能变成市场的‘夺命追魂枪’,而促使此类物品退离公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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