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内连续三次改判脑瘫儿获赔医疗费至72岁
发布时间:2021-05-26 01:40:15
讯 四年前,一位新生儿在肇东市第一医院出生,因医生催产素使用不当造成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形成脑瘫、左肱骨骨折。四年来,、,11日,,每年还要支付其3824元的生活护理依赖费,直到脑瘫儿72岁半。
2002年1月4日,肇东市的小亮(化名)在肇东市第一医院出生。小亮出生时,产妇出现难产,存在剖腹产适应症。可是,因为医生帮助产妇正常产并使用催产素不当,使新生儿小亮出现窒息,造成颅内出血、缺氧缺血性脑病形成脑瘫以及左肱骨骨折。经对症治疗后,婴儿才有自主呼吸。后经黑龙江省医学会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
2004年3月,小亮的法定代理人以小亮为原告提起诉讼,。此后,,经审理获得10万余元的赔偿。2005年10月,,要求肇东市第一医院赔偿医疗依赖费及护理依赖费。起诉后,,结论为脑瘫儿小亮为一级伤残,医院医疗行为存在主要责任,小亮终身存在生活护理依赖,需继续康复治疗。
11日,,每年还要支付其3824元的生活护理依赖费,直到脑瘫儿72岁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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