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审查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而不是由社会公众启动。撤销的理由可有: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利用日至申请日超过了二年;布图设 计自创作完成时起已超过15年;不符合集成电路定义;不具有独创性;要求保护延伸至方法、思想;外国是非国际条约参加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