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发布时间:2019-08-03 15:08:15


  法律咨询:请问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一般是怎么计算的

  黄和清律师回答:

  虽然我国《民法通则意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电力事故赔偿解释》、《国家赔偿法》都对被扶养人生活费作了明确的规定。但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现在看来明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标准太低。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计算标准是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而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是民政部门的生活救济标准,按照这些标准,难以保障受害人基本生活。

  2、期限太短。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对未成年人只计算至16周岁,按现在的社会情况,16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多在上学,就业的很少,而且,在特定情况下未成年可能只得到赔偿几年甚至几个月的生活费,他们的生活将无着落。18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前述规定实际是对未成年人都疏于保护。

  3、方法殊异。四种有代表性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就有实际情况民政生活救济”4种计算标准。在期限上,对未成年人有计算到16周岁的,也有计算到18周岁的;对中老年,有计算520年的,也有给付至死亡时止的。这种现象有损法律的权威,给司法带来不便,也将损害受害人权益。

  《解释》针对上述情况在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本解释避免了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不足与缺陷。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地考虑和保护了被扶养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