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国家、集体、他人利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11-12 19: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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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很多人为了保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而见义勇为,使自己受到了损害,在这种情况下,侵害人首先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找不到侵害人或侵害人无能力赔偿的情况厂,往往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遗憾。从广义上看,见义勇为者的行为也是一种无因管理行为,受益人应支付必要的费用。因而《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集体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情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责任编辑: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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