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相抵原则
发布时间:2019-09-01 0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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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损司法解释第2条理解(相关法条:民通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通 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加害人故意的,不得减轻责任。
1)一般侵权,加害人重大过失,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得减轻责任
2)特殊侵权,受害人有重大过失,加害人才可减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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