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受伤忌医落残 自担部分损失
发布时间:2019-08-08 15:41:15
乘坐他人摩托车不幸受伤却拒绝接受正规医院医疗,反而寻求民间无证医生医治,结果贻误病情导致残疾。12月11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俞X华赔偿原告黄X海各项损失141027元。
2008年9月14日傍晚时分,被告俞X华搭载原告黄X海驾驶摩托车行驶在南江至黄坑段的公路上,当车行至一弯道时,因车速过快,与前方李X田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车上人员受伤。在交警的主持下,双方车主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车辆损坏各自负责,李某车上受伤人员由其自己负责,原告黄X海的治疗等费用由被告俞X华负责。当晚,俞X华即请车陪同黄X海至遂川人民医院诊疗。医生给出临床诊断意见要求黄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听到医生说要手术医治,黄立马表示不愿意。
回家后,原告父母提出请民间医生廖某治疗,被告于是请来廖某为黄医治伤势。两个月过后,原告的伤势并不见好转。鉴于此情势,原告提出还是要到县城医院治疗。原告遂在遂川中医院做了手术治疗,但是最终却落得伤残十级。因心理难以承受这样的结果,原告希望被告可以补偿其损失,但遭到拒绝,原告遂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32367元。
,原告黄X海乘坐被告俞X华的摩托车导致身体受伤,根据和解协议,被告俞X华应予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但考虑到原告受伤后拒绝及时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反而寻求民间无证医生医治,其对于损失的发生存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根据案情,酌情确定为30%。根据统计数据标准核算后,原告的各项损失为201468元,被告俞X华应承担该损失的70%即1410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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