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时车主帮忙受伤谁来担责
发布时间:2021-02-20 14:26:15
李某驾驶自己的货车前往王某经营的汽车修理店修车,因王某业务繁忙一时无法为李某修车,急需车辆营运的李某在王某的默许和必要的指导下,对货车实行了拆卸,并对车前轮钢板进行了切割等工序,当李某躺在地上安装螺丝时,车因左前部分支撑不当而发生车体部分斜塌,李某被压伤。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亦有相应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李某从事的仅是一些简易的辅助性工作,王某对李某从事此辅助性工作予以默许,双方因此形成了基于修理合同关系的帮工与被帮工关系。王某应对此事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在此次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可适当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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