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致人损害和遭受损害
发布时间:2019-08-16 13:05:15
正文: </script> 未成年人在学校教学活动中受伤,能否请求学校赔偿?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损害或者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在学校遭受他人人身伤害,学校应不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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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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