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小柴管引出七千元人身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9-08-26 10:46:15
今年13岁的贾某,没料到一根细小的柴管,竟然给自己惹下大祸。近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被告贾某的父母赔偿原告司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966.38元。
今年2月4日,贾某、司某与本村其他小朋友在一起做游戏。玩耍中孩子们分成两组,模仿电脑游戏中的情节,用橡皮筋套上柴管当作“冲锋枪”互相对射,看谁能射中对方。“交战”中司某躲闪不及,被贾某射出的一根小柴管击中右眼,顿时鲜血直流,孩子们被严重的事态吓得目瞪口呆。随即赶到现场的村民立即将司某送往医院治疗,花掉医疗费2300余元。司某的伤情经东海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盲目三级,构成九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双方家长对簿公堂。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贾某的行为致伤原告,其法定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司某的父母监护不力,应承担次要的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2月4日,贾某、司某与本村其他小朋友在一起做游戏。玩耍中孩子们分成两组,模仿电脑游戏中的情节,用橡皮筋套上柴管当作“冲锋枪”互相对射,看谁能射中对方。“交战”中司某躲闪不及,被贾某射出的一根小柴管击中右眼,顿时鲜血直流,孩子们被严重的事态吓得目瞪口呆。随即赶到现场的村民立即将司某送往医院治疗,花掉医疗费2300余元。司某的伤情经东海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盲目三级,构成九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双方家长对簿公堂。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贾某的行为致伤原告,其法定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司某的父母监护不力,应承担次要的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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