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猪食精神病人被殴打致残 河南一男子获刑5年
发布时间:2019-08-29 06:53:15
为了将偷吃猪食的精神病患者赶走,侯某竟手持木棍将其打成重伤。日前,故意伤害罪判处侯某五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50377.57元。
38岁的河南省卢氏县文峪乡人李某,是一名间歇性精神病患者。2004年5月下旬,李某因精神病复发,迷失方向,在灵宝市故县镇西庄村310国道附近盲目行走。5月30日晚11时许,李某因饥饿进入该镇西庄村侯某开办的养猪场偷吃猪食,侯某发现后,两人发生殴打,李某和侯某的头部均受伤,后李某被侯某等人制服。侯某遂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到达现场询问时,李某已逃走。待公安民警离开侯某的养猪厂后,侯某又持木棍和续某在附近找到李某,为赶走李某,侯某持木棍先后两次对李某进行殴打,致李某左桡骨骨折,左胫骨骨折。后李某在该镇西庄村一带爬行讨饭,2004年6月7日下午,被其家人找到送往医院治疗。经三门峡中医院最后治疗确诊,李某左胫骨骨折并骨髓炎(慢性),右桡骨骨折,伤情被评定为重伤。经法医鉴定,李某为八级伤残。
,被告人侯某在其养猪场内发现李某并将其制服后,在李某已逃走的情况下,又持棍追上受害人李某,对其实施殴打,致李某右桡骨骨折,左胫骨骨折并骨髓炎(慢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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