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强制作证第一案昨天在重庆受理

发布时间:2020-09-14 10:52:15


不作证?把你告上法庭!

重庆今天消息 昨日,,递交了一份特殊的民事起诉状:将自己的弟弟、弟媳及万州区第二中医院的肌电图检查医师闫X刚告上法庭,。立案庭经过研究,决定予以立案受理。

据悉,,在我国还是首例。

亲兄弟反目互殴致伤

据今天《重庆晚报》报道,2000年3月30日,何XX、X平兄弟俩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争执中,弟弟X平将哥哥推下了数米高的堡坎,哥哥则提刀便向弟弟砍去,致使弟弟左手下臂及背部多处受伤。在派出所的协调下,责成哥哥将砍伤的弟弟送往三峡中心医院救治并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事隔4个月,当地派出所突然将哥哥拘留。原来,弟弟在住院期间,与妻子曹地美一道来到万州区第二中医院,找到闫X刚医师作了一份肌电图检查报告。报告称,弟弟系左侧桡神经断裂伤。后来,万州区法医学会对弟弟的伤情作出鉴定,结论为重伤,伤残程度为五级伤残。,判哥哥3年,缓刑4年,并赔偿弟弟伤残补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共45000元。

弟拒鉴定兄上法庭

在看守所呆了四个多月后,哥哥回了家。过了没多久,弟弟来到当地一家采石场做工。据采石场的工人说,弟弟在石场做的是重体力活,左手、手腕活动自如,根本不像是受过伤的样子。而按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五级伤残基本上不能参加工作和劳动。

哥哥私下用照相机记录了这一切。2001年8月5日,再审申请。就在有关方面准备对弟弟的伤情再次进行鉴定时,弟弟突然离家,说是到外地打工。重新鉴定落空,由于缺乏推翻前述鉴定结论的有力证据,二中院驳回了哥哥的再审申请。为让弟弟重新作一次人身损害鉴定,哥哥将弟弟等人告上法庭。

强制作证可不可行

哥哥的代理律师王国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依法作证的义务。由于证人怠于行使甚至是故意不履行该义务,由此给原告造成了实际的诉讼障碍,。

至于此举是否侵犯人身权利,王国认为,依法作证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也是义务,既然是一种义务,那么就隐含了如果证人不履行该义务时,法律就可强制其履行。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田平安教授认为,此案为我国的司法举证制度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维模式。,往往以一种法律文书,但国内目前还没有发生过类似案件。(陈寒星 余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