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28 00:31:15
核心内容:当生命权收到侵害时,我们应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的权益呢?下面由通过案例为您介绍如何通过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案件介绍:
本案是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委托人系死者王某的妻子和儿子。20xx年xx月xx日。王某去给朋友帮忙,午饭后,朋友请王某去某浴池洗澡,该浴池男部设两个浴池,一个为温水池,一个热水池。此时,热水池刚加入热水,温度高不能洗浴。因浴室蒸气较多,室内能见度低,造成死者洗浴过程中缺氧。王某感觉到缺氧后,从温水池中出来,欲到休息室休息,但走到热水池旁时,无法控制的坐在热水池池边,背向热水池,因脑部极度缺氧,突然后仰倒热水池中,被另一洗浴的消费者及洗浴搓澡工捞起,捞起后身上皮肤已脱落。王某当即被送至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烧伤休克,心功能不全,浓毒血症,呼吸循环衰竭。住院9天后,王某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住院期间被告仅支付王某四万元治疗费用。
案件办理:
律师接受委托后,律师陪同死者家属与被告接触,协商赔偿事宜。被告表示仅同意赔偿20万元,但死者家属不接受该赔偿数额。通过两次协商,律师感觉到双方调解意向相差甚大,故告知委托人提起诉讼。,案件并未顺利开庭,被告委托律师明知死者尸体已经火化,无法做出死亡因果关系鉴定的情况下,。,但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其能够找到鉴定机构,,律师得知该情况后,感觉对方代理律师明显是在拖延时间。为了避免委托人因等待开庭时间过长,产生疑虑,律师当即联系委托人,,让委托人了解到本案对方已提出鉴定申请,诉讼时间会延长,律师会尽最大努力与主办法官沟通尽快开庭审理本案。对方代理律师以申请鉴定为由,拖延了将近半年时间后,因其也无法找到鉴定机构,。
案件开庭后,被告律师提出死者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并非烫死。另外,被告向法庭提交5张照片,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与被告无关。律师对被告律师所提出的问题逐一反驳,首先,病历中提到,造成死者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的原因是烫伤所引起。死者被烫伤后,经救治无效,才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死亡一般都是呼吸循环衰竭,但引起呼吸循环衰竭的原因是不同的。其次,被告向法庭陈述提交的5张相片,为事发后2个月拍摄的,该照片无法证明事发当时现场情况,不能证明事发当时被告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方律师听到我方律师的意见后,脸色马上变的苍白而且语言组织混乱。我方律师见此情况乘胜追击,据理力争将对方律师反驳的哑口无言。
案件结果:
最终,,赔偿原告60万余元。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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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黎明律师,天津推荐律师,现天津市击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系,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能将法律理论灵活运用司法实践当中,职业期间成功处理过多起疑难民商刑案件及人身损害案件。擅长调解, 仲裁, 诉讼, 产品质量, 房地产, 执行, 刑事辩护, 抵押担保, 保险, 银行, 著作权法, 商标法, 股权转让, 常年法律顾问, 合资企业, 公司设立, 公司重组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破产, 公司税务, 公司法, 合同法, 损害赔偿, 债务债权, 离婚, 继承。咨询电话:13821893637(电话咨询免费,请说明来自)
(注:本文为张黎明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来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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