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实际执行期限怎么确定

发布时间:2019-08-11 19:32:15


  刑罚的种类有大概有六种,拘役管制以及死刑,这些都是对犯罪份子的一种处罚方式,目的是为保护国家秩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

,。,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刑法第45条规定,。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第二,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超过20年。

,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二、

  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λ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刑法第75条规定的缓刑犯的行为准则。考验期内?有犯新罪、发现犯罪、或违反规定的,则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

  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缓刑、假释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假释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三、

,大致可分为三种:

  一、,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二、,指对犯罪情节严重、;

  三、,指对犯罪情节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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