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汇)外贸合同书
发布时间:2019-08-21 06:52:15
合同 公司____(以下简称卖方)与公司____(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条款中所确定的清单No1。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 在清单No1中所载明的商品价格,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 商品价格包括运抵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独联体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保管、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 商品应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60天内从公司运往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 商品品质 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No1中载明。清单No1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 商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作中所做的必要处理过程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上应有以下标记: --到达站名称; --卖方名称; --买方名称; --货件号; --毛重; --净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 支付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发票一式三份; --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包装单一式三份; --本合同副本; --在独联体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独联体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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