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保证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12 06:12:15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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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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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甲方与(以下简称“主债务人/被保证人”)已于 年 月 日签署了《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编号: ,以下简称“主协议”);
2, 就被保证人于主协议项下所承担的对甲方的支付/赔偿义务,乙方愿提供保证责任;
3, 甲方同意并接受乙方提供的该等保证;
有鉴于此,就乙方提供保证有关事宜,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 保证事项
乙方就被保证人于主协议项下对甲方承担的如下支付/赔偿义务,向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1, 主协议签署后,被保证人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
2, 主协议项下代理进口货物到港前 个工作日内,被保证人应按照甲方书面通知,向甲方支付进口税款(关税、增值税)及甲方应收之代理手续费,计人民币 元;
3, 甲方按照主协议及相关进口合同对外承付前,被保证人应按照甲方书面通知,向甲方支付其余应付货款,计人民币 元;
4, 因被保证人未履行上述第2款支付义务而导致的甲方滞报金、滞纳金及仓储费支出,及其它因被保证人原因而导致的甲方垫付、支出的费用;
5, 被保证人就其违反上述各项支付义务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6, 甲方为实现上述各项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实际发生费用。
二、 保证方式
1, 乙方就被保证人上述各项支付/赔偿义务,向甲方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2, 被保证人上述支付/赔偿义务如有一项或多项未依约履行,乙方应按照甲方向其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明的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无条件地对甲方进行支付。
3, 乙方于本合同项下承担之连带保证责任,系独立的保证责任,不受第三人为被保证人提供之其它保证的影响。
4, 本保证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协议,不因主协议的无效而无效。
三、 保证期间
乙方所承担本合同项下之保证责任期间,自本合同签署时起,至本合同第一条第3款所述甲方书面通知载明之支付时间之日起满两(2)年时止。
四、 权利义务
1, 本合同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依约向甲方履行了各项支付/赔偿义务,则乙方不再向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2, 本合同保证期间内, 非经甲方明确书面通知,乙方于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不得解除。
3, 甲方就主协议项下被保证人各项支付/赔偿义务的任何宽限,只要未增加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则乙方保证责任不得解除或减轻;如该等宽限增大乙方保证责任金额,乙方仍应按照原保证责任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4, 乙方名称、地址的变更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更换,乙方应于该等变更/更换发生时十五(15)日内通知甲方,且该等变更/更换不影响乙方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之承担。
5, 如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或其它重大事件时,乙方有义务提前三十(30)天给予甲方书面通知(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应征得甲方同意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应根据具体情况,签署相关协议或采取其它必要法律措施,确保甲方权益不受影响。
6, 本合同保证期间,甲方有权将上述第一条规定之各项主协议债权转让与第三方,乙方应按照本保证合同约定,向该受让方承担保证责任。
五、 违约责任
本保证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应诚信履行其保证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六、 争议解决
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应将有关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 本保证合同有关争议,。
七、 附则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授权签署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由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于 签署。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人: (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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