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住院期间自行出走溺亡 医院已尽职责免赔

发布时间:2019-08-26 04:41:15


白血病患者住院期间离院出走,溺水而亡,死者家属以医院未尽看护职责为由,,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9.13万余元。日前,原告郭某的诉讼请求。

经查,2007年6月8日,死者曾某因白血病住进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其丈夫郭某在入院须知中签字,郭某为曾某住院期间的看护人。2007年6月21日7时20分左右,曾某在郭某出去买早点期间自行离开病房外出,随后郭某进行了寻找,并于当日下午2时40分向吉州公安分局文山派出所报案。随后医院亦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寻找并在吉安电视台播出了寻人启事。同年6月24日,曾某的遗体在赣江峡江段被发现并打捞上岸。

,曾某在被告处住院治疗与被告构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曾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住院期间亦有家属陪护,被告在入院须知中已告知“住院期间,请不要随意外出,以免影响治疗及出现意外情况”。被告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看护责任。曾某的选择及家属的疏忽是其死亡的原因。被告事前已告知,事后亦已尽了协助寻找的责任。被告没有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遂判决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