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医疗纠纷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12 01:52:15


手术医疗纠纷案例

案例介绍:患者因上腹部疼痛到被告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急性胆囊炎,胆囊结石,并在全麻下行胆囊切除术,胆总管切开取石,T管引流术。由于T管植入及胆管修补不严密,造成胆汁流入腹腔内。术后第三天B超复查,发现胆囊窝内有积液,腹腔积液。术后第七天CT及B超检查仍发现有腹腔积液。血生化化验发现血液淀粉酶,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羟丁酸脱氢酶的值远远高于正常值,胆汁性腹膜炎诱发急性胰腺炎。血常规化验白细胞远远高于正常值,提示患者严重感染。此时患者已经出现衰竭症状,被告医院缺乏救治该病症的医疗经验,治疗措施缺乏针对性,救治不及时,延误了最佳抢救机会。由于被告医院救治不利,患者家属只好将患者转往湖北省人民医院。但是此时患者病情已经十分危重,入院后医院当即下达病危通知书并转入外科重症监护室(ICU),经抢救无效患者于2006年2月11日死亡。

本代理人受原告的委托,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根据事实、证据、法律和医学常识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高度重视:

一、 关于医疗过错行为
(一)、手术前违反告知义务的要求,剥夺了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
被告虽然在手术前与原告签署了《外科手术知情同意书》,但是,被告并没有告知患者家属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对手术风险也没有如 实,充分的告知,遗漏了手术可能造成急性胰腺炎等重大风险。
被告违反告知义务,未充分告知手术风险,使原告在不知情,不能充分权衡利弊的情况下接受手术,被告的行为实际上剥夺了原告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另外,我们需要说明的是,胆囊手术引发急性胰腺炎并不是不可预见的,也并非“极其偶然”。医学教材《外科学》就明确指出,胆道手术的刺激,本身就可以引起急性胰腺炎,胆道手术刺激就是急性胰腺炎的发病原因之一。由此看来,被告医院在手术前的谈话,本身就存在疏漏,没有充分的履行告知义务。

(二)、被告违反医疗技术规范与常规,进行胆总管切开取石,T管引流术。T管植入及胆管修补不严密,造成胆汁流入腹腔内。
患者因上腹部疼痛到被告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急性胆囊炎,胆囊结石,并在全麻下行胆囊切除术,胆总管切开取石,T管引流术。被告医院《手术记录》中也记载了置入T管后“仔细缝合胆总管”并做“通水实验”。然而,患者术后第三天B超复查,发现胆囊窝内有积液,腹腔积液。术后第七天CT及B超检查仍发现有腹腔积液。这表明T管置入及胆管修补不严密,造成胆汁流入腹腔内。
通常情况下,手术后都会有创面的渗血,渗液,一般情况下24-48小时可以被人体吸收,液体量不再增加并持续减少。但在该案患者实施胆囊切除手术后,出血漏液量大,出现的时间早,持续的时间长,对腹腔的污染严重,手术后第三天(2006-1-21)被告医院B复查显示胆囊窝可见4.4×1.9cm液体,腹腔液性暗区,深3.6cm,这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手术后可以被人体吸收的渗血,渗液量,绝非报告中记录的“少量”,证明了被告医院在缝合修补胆总管时,存在疏漏,胆总管未完全闭合,胆汁流入腹腔,造成严重的后果。
医学教材《外科学》也认为,胆囊切除术后,胆总管

修补不严,胆管瘘,胆汁流入腹腔,胆汁性腹膜炎是造成手术失败的重要原因。同时也会造成严重的术后并发症。
《外科手术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一书也指出:胆囊管结扎不牢,结扎线滑脱 ,贯穿缝扎时损伤胆囊管壁,都可以引起术后胆汁渗漏。
(三)、胆汁对胰腺的侵蚀,诱发急性胰腺炎,并导致患者死亡。
胆汁作为一种消化液,不需要其他消化酶的激活,可直接消化侵蚀周围的脏器。胰腺头部正处在胆囊的后下方,靠近小网膜囊的开口处,是上腹部比较低浅的部位,容易积聚液体。造成胆汁在此聚积,消化和侵蚀胰腺,引发胰腺炎。另外,胆汁对脂类具有专一,高效的消化作用,而胰腺的表面正是被一层磷脂膜所覆盖。当磷脂膜被侵蚀后,裸露的胰腺腺体被胆汁消化,出血,水肿,坏死。被告医院的病程记录中都有相应的记载。CT,B超等辅助检查也证明了这一点。

(三)、手术过程中操作不符合无菌要求。
医院《手术记录》记载:“自胆总管壁细针穿(刺),有胆汁流出,确认为胆总管”。“生理盐水冲洗胆道近端、远端,近端冲洗出泥沙样结石。将24号T管放置于胆总管内,仔细缝合胆总管。自T管内注入盐水后未见明显溢出”。“将胆囊床处止血,胆囊床处放置安可胶一支冲洗腹腔”。被告医院的手术过程操作不符合无菌要求,造成腹腔内严重感染:
1.本案患者是慢性胆囊炎患者,胆道长期受慢性炎症侵蚀,其胆汁和泥沙样结石内,含有大量致病菌,术后的胆汁细菌培养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直接在腹腔内进行胆道穿刺和胆道冲洗,必然把大量致病菌播散到腹腔内,引起患者严重的感染性腹膜炎。
2.作为医疗技术规范与常规,被告医院在放置T管前,应当对置管口进行灭菌处理,而《手术记录》中没有相应的记载,即在没有对置管口进行彻底灭菌的情况下就开始缝合胆道,这样操作无异于人为的播散致病菌,为后期的严重感染制造了条件。
3.在开腹手术,特别是有可能污染腹腔的手术,作为医疗技术规范与常规,通常要用含有抗生素的药液反复冲洗腹腔,再缝合腹膜。然而被告医院《手术记录》中没有相关的记载,关腹前只是用为胆囊床止血的安可胶冲洗了腹腔。而该药仅仅对止血有作用,没有杀菌消炎的作用。所以被告医院不进行预防感染的腹腔冲洗是欠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