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产致新生儿伤残 医方失职赔偿14万

发布时间:2019-08-05 00:12:15


,当地一医院因未告知产妇自然生产可能出现的风险,导致新生儿李某出生时遭受伤害构成伤残,调解下,医院赔偿李某家属14万元损失。

2010年2月的一天夜里,李某母亲入住睢宁县某医院待产。由于医院方未明确告诉其自然生产会导致严重后果,故李某家人选择了自然生产,然而,李某出生后左上肢肌力弱,经诊断为臂丛神经损伤。为此李某的家人花费了大量医药费,但孩子依然构成伤残。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某的家人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李某家属认为,医院在产妇分娩前应尽到审慎的诊断检查义务,发现不适合自然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告知李某家人,由家人选择自然生产或者破腹产,但医院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对李某家人的判断起到了负面的误导作用,从而使其选择了自然生产并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于是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计23万余元。

医院承认在事故中存在一定的疏忽,并表示愿意配合李某的治疗,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李某的损害后果及后期治疗所需费用等因素,向双方提出调解建议,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以上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