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与开发商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21 13:11:15


  核心内容:总工会与开发商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件。房地产开发商将要执行整层楼房交付给总工会,而实际上那整层楼房是某居委会经过装修搬入办公,现在不愿意搬离,案件陷入执行困局。最后三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一)基本案情

  某市总工会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

  1、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某市府前路36号延府豪庭2号楼五楼(原某广场2、3、4号楼裙楼的五层)整层房产交付给某市总工会。

  2、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某市总工会逾期安置补偿费2887026元。

  3、驳回某市总工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该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二)执行情况

  案件立案执行后,,后冻结了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的账户及名下部分房产。当事人就房产交付及逾期安置补偿费进行协商。但是,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某庭2号楼五楼200多平方米安排给某区四鹤街道延福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办公用房,延福社区居委会经装修后搬入该场所办公,其认为社区办公用房是依规取得,不愿搬离。基于此种原因。应交付给某市总工会的200多平方米房屋无法交付,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此后,,并依法对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了查封财产、冻结账户、、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公开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的行为进行评议等一系列措施,但仍无效果。

  2013年10月,,房地产公司列入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该公司面临社会不予认同,参与招投标项目难度加大,银行信用降低,金融部门对其贷款不予支持等后果。在强大的信用惩戒威慑下,该公司立即将执行标的物1870.2平方米房产全部交付申请人某市总工会,并另外提供装修好的办公场所交付延福社区居委会办公。三方当事人于2013年11月25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纠纷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