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后遇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8-28 15:48:15


  法律明文规定政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是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人民应当积极配合。对于征地来说,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拆迁后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的。补偿是平分还是一人独占?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了解宅基地买卖后遇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办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宅基地买卖后遇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办

  1、协议要看具体的签约对象

  宅基地转让协议的效力要看具体的签约对象,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的,那么该协议是有效的;如果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且未获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就是无效的。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为了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和生活需要,不能像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成员进行转让。

  2、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但是由于关系的人的基本居住权和生存权,因此一味的恢复原状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上海采取了变通的做法,如果房屋尚未交付使用的恢复原状;如果该房屋已经交付买方居住使用,那么本着尊重和维持现状的原则处理,驳回产权人要求购买人迁出的诉讼请求。

  3、如果遇到拆迁怎么办?

  宅基地转让协议签订履行后遇到拆迁的,,如果购买人是被集体经济组织的,那么动迁款均归购买人所有,如果购买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甚至是城镇户口的,那么在动迁款分配过程中按照三七开的原则处理。

  二、相关法律规定:

  《宪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宅基地卖给别人以后遇征地拆迁的补偿归谁

  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房产在本村村民中可以买卖,一旦房产过户买卖合同有效,拆迁时,补偿属于房产所有人的了。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宅基地买卖后遇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办。我们要了解掌握这些法律知识从而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特别是对于法律意识比较薄弱的群体来说更是如此。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