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29 00:59:15
甲方(拆迁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拆迁人):
姓名:____性别:___年龄: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性别:___年龄: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为加快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建设良好的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发展,在海甸溪北岸建设过程中需要拆迁乙方位于_________号房屋及附属物;依据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海口市旧城区及城中村拆迁指导意见》、《海口市城市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拆迁安置及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建设地点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
第二条 被拆迁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___人,常住人口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
第三条 拆迁安置
乙方选择以下第( )项安置方式:
1 、乙方安置到___,房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经评估机构评估,安置房按___元/平方米计价、房款共计___元;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2 、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房屋___间;临时过渡期限为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
3、乙方不需要甲方安置住房,接受甲方给予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数额及给付方式详见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
第四条 安置房屋的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 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1、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乙方应与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自行承担物业、水电及其他费用。(临时过渡安置)
2、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乙方持本合同办理房屋土地产权手续,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产权置换安置)
第六条 房屋拆迁补助。
1、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按乙方合法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每平方米___元,共计___元支付;
2、临时过渡费按乙方合法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每平方米___元,共计___元支付;
3、水表、电表、电视、电话、燃气管道等迁移费___元/户。
4、合法经营性用房补偿费共计___元(依据《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第十一、十二条及己在拆迁期间公布的评估规则等)。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第( )项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被拆迁房屋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元(依据《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第六、七、八条及己在拆迁期间公布的评估规则等)。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的注销手续。
2、产权置换: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以位于___,面积___平方米的房屋___间,补偿给乙方;根据《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乙方需支付:(1)结构差价___元;(2)面积差价___元;(3)房屋成新差价___元。
第八条 拆迁奖励
1、乙方如积极配合拆迁,提前__日搬迁的,按合法建筑面积__平方米、__元/平方米、共计__元予以奖励。
2、货币补偿奖励费按评估价__%计,共__元。
3、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时,甲方可以取消各项奖励费。
第九条 违约条款
1、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年__月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2、乙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前搬迁完毕,并将房屋及产权手续交给甲方;未经甲方及拆迁管理部门同意,每滞迁一天,按补偿总额的2%处罚,滞迁十天以上的甲方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给乙方及时结算付款,如不按时付款,每滞付一天按补偿款总额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搬出拆迁房屋时,必须将旧房交给甲方统一处理,不得私自拆除,违者按(拆除面积X50/平方米)处罚,甲方可以从补偿款中予以扣除。
第十条 因乙方房屋、土地手续不全的,应补交办证手续费、税费等共计__元,甲方亦可以在应付安置补偿费中扣除;如乙方按期签订并执行拆迁协议,甲方可酌情减、免扣。
第十一条 安置补偿费给付方式
甲方实际应付给乙方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各类奖励补助等合计共计__元(具体计算方式详见附件<二>),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付清,共计__元;第二次付款自搬迁完毕之日起3日内付清,共计__元。
第十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限届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届满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__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不含政府行为)造成安置房屋建筑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天内通知乙方。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的,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第六条规定的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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