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征地拆迁保证金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7 13:21:15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般的建筑企业不会怎么拆迁的,但是假如遇到了国家的政策规定很有可能就会被强制拆迁。那么对于建筑企业征地拆迁保证金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建筑企业征地拆迁保证金规定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建筑企业征地拆迁保证金规定

  房屋拆迁一般是不需要交保证金的,但是如果有关单位要求且当事人同意的话也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其性质相当于履约保证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具体可以比照拆迁协议的内容和拆迁办约定。

  二、企业征地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三、土地管理法中关于企业征地的相关内容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关注征地机关(单位)征地申请书、上级机关审批文件。征地公告、以及土地使用权人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建筑企业征地拆迁保证金规定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建筑企业征地拆迁保证金的多少一般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