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之债执行的诉讼法依据

发布时间:2019-08-30 14:18:15


  核心内容: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债务人有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各债务人均有一全部给付的义务,且全部债权债务因一次全部给付而归于消灭的债。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连带之债执行的诉讼法依据,感谢您的关注。

  【连带之债执行的诉讼法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执行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在民事执行中,,在就共同侵权所作的判决中,,,当无疑问。

  但在保证连带之债的场合,,在执行中,被保证人履行不能,根据连带之债民法理论,,此点前述已有分析。现在的问题是,保证人既然被排除在判决效力之外,判决对之如何适用,?关于这一点,实践中有几种不同的做法:

  一是重新以判决的方式确认连带债务人的责任。

  二是裁定直接执行保证人财产;三是通知保证人在一定期限履行。笔者认为第三种方式较为可行。第一种方式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第二种方式以裁定确认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似有不妥。

  三是采用通知的形式表明保证人基于实体法律规定而受判决的约束,尽管判决本身并不对之适用。执行中,。这可以认为是连带之债执行的诉讼法依据。连带之债的判决效力扩张及于保证人的事实,其理论基础仍源于连带之债理论,判决扩张的基础仍是保证人对保证债务的连带责任

  在民事执行中,判决的此种扩张性主要反映在判决未及连带债务人的情形,实践中通常限于以下几种:(1)保证连带之债;(2)第三人抵押连带之债;(3)超越代理权的连带之债;(4)合伙连带之债等。

  关于判决的扩张性,尽管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卜未明确规定,但在关于代表人诉讼的司法解释中已有反映。笔者认为判决的扩张性是判决在特定条件下其效力的向外扩张,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严把握,以免造成对当事人诉权的侵犯。具体而言,判决的扩张性适用于以下情形:(1)不确定的多数人诉讼;(2)连带之债诉讼;(3)代位求偿诉讼。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判决的扩张性是连带之债的理论基础,也是获得执行的诉讼法上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