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

发布时间:2019-11-07 17:02:15


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子女怎么办?如何处理离婚中的子女抚养权纠纷?在法律上对子女抚养权有什么规定?本文做了以下介绍:

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

1981年7月30日,


你院1981年6月6日关于处理抚养纠纷中两个问题的请示收悉。
第一个问题。据你院来文所述,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对孩子抚养问题,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达成协议,过若干时间(如一、两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以新婚姻法第三十条为依据,,另一方则据原协议拒绝这种要求,?
我们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和第三十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并根据原告申述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第二个问题。当事人邓森,因双方和孩子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要求改变原来对孩子抚养费部分的判决。我们同意你院的下述意见:即“邓森所提不是基于对原判不服的申诉,而是依据新情况提出诉讼请求。”因此,。
此复


离婚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抚养栏目为您介绍了子女抚养权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子女抚养权一直就是离婚离婚双方争论不休的问题,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离婚夫妻关注的热点。子女抚养栏目为您介绍了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常用的法律法规,另外还有离婚程序和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等离婚过程中常见问题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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