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丈夫离婚争小孩 法律援助妻子胜子女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9-11-06 02:30:15


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如何要求增加抚育费?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结婚生下小孩(xiaohai)后,丈夫与妻子分房而住,妻子含辛茹苦养大孩子,10年后丈夫起诉要离婚,并要求直接抚养小孩(xiaohai)。母子情谊怎能割舍?昨天(10月13日)下午,记者从寮步镇法律援助办事处获悉,有此遭遇的阿良向该办事处请求援助,最终获得了小孩的直接抚养权。男方每月付550元的抚养费,并为小孩续买人身保险,阿良还得到了2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他对家庭生活没什么过问。小孩一直是由我抚养的,从未离开过,上学也是我接送。”阿良讲起自己的婚姻不禁心酸落泪,说起母子间的情谊又滔滔不绝。据其介绍,十多年前,阿良与阿春经人介绍相识后,在1996年登记结婚。结婚之后,阿良生下了一个儿子小峰。由于性格不合,夫妻双方经常吵架。直到有一天,丈夫竟离家出走,从来没有向家里支付任何费用,小峰的抚养责任自然落到了阿良的肩上。
  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然清贫和辛苦,但儿子的成长给疲惫的阿良带来了无尽的希望和幸福。 转眼十年过去了。今年初,:丈夫起诉她离婚,并要孩子的抚养权!阿良不知如何是好,无可奈何之际,阿良来到寮步镇法律援助办事处,请求法律援助。 受指派的律师如期出庭。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说:“抚养小孩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夫妻离婚后,小孩由谁抚养,应本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小峰出生后,一直由被告抚养,与被告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也适应了现有的家庭生活环境。应由被告直接抚养为宜,原告应支付抚养费。”代理律师还认为,男方在小峰出生后即离家出走,对家庭生活不予过问,也未支付过家庭基本开支费用,违反了夫妻间和父子间的扶养照顾义务,应对付出较多义务并有经济困难的一方给予补偿和经济帮助。 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由男方每月支付550元抚养费至小孩成年或独立生活,并对小峰已办理的人身保险合同续保;男方还一次性给阿良2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论最大的就是子女抚养问题,如何维护自己的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栏目为您介绍了子女抚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子女抚养权一直是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子女抚养栏目介绍了子女抚养常见法律纠纷,另外还有离婚程序和离婚赔偿问题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