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义务的特点及其分类

发布时间:2019-08-13 12:48:15


  民事义务的特点及其分类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了使权利人实现其权利或不影响其实现权利所承担的法律约束。

  民事义务具有如下特点:

  1、民事义务与民事权利相对应。承担民事义务就是为了实现权利人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产生必然伴随民事义务的产生,有权利就必然有义务。

  2、民事义务的内容表现为一定的行为的约束。义务人必须贪污或依照合同完成或不完成某种行为。

  3、民事义务是一种法律义务,它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但这并不是说一切义务都需要强制履行的。

  4、义务人不履行其承担的义务,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一个要件。换言之,义务与责任密切相关。在民事审判中,不仅要弄清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的事实,还要弄清楚是否构成民事责任。

  民事义务主要分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两大类。消极义务的内容就是不行为,即不完成某种行为,如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积极义务的内容就是完成一定的行为,如果不去完成这种行为,就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搬运工领取了搬运费,必须完成搬运行为。积极义务主要包括:(1)给付金钱义务;(2)交付物品义务;(3)提供劳务义务;(4)完成工作义务。